独龙族是尚保存着原始社会末期父系家族公社特征的少数民族之一。尽管在总的发展趋势上己走向日益解体的道路,但在生产力、土地形态、社会组织和婚姻制度等方面都仍具有父系家族公社的明显特征。独龙族的族称始见于《大元一统志》丽江路风俗条,被称为“撬”。明清时称为“俅”或“曲”。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本民族的意愿,将其自称独龙作为民族称谓。新中国成立前的20世纪40年代,由于山川的阻隔和历代反动统治的压迫剥削,独龙族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特点是: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占主要地位,采集和渔猎仍占较大比重;生产工具十分简陋,还没有从锄耕过渡到犁耕;社会分工不明显,只有男女之间的自然分工;交换仍处于原始的以物易物阶段;独龙族人民生活十分贫苦,没有商品交换,采用刻木结绳记事,在铁制工具未传人独龙地区以前,独龙族人民普遍使用树枝的天然勾曲部分制成的小木锄挖地。小木锄尖如鹤嘴,独龙语称之为“戈拉”,是独龙族最先使用于锄耕农业的原始工具。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彻底改变了这一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