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东乡族夫权观念严重,妇女的地位较低。女子从结婚起,就要伺候公婆、丈夫和操劳家务。在夫妻关系方面,旧时,存在着岐视妇女的“打三休”习俗,即只要丈夫向妻子连说三声“我不要你了”,就算离了婚。离婚时,妻子只能带走陪嫁的东西及个人用品,孩子是不能带走的;只有乳婴可带走喂 养,等孩子稍大一点,也必须要送回婆家。丈夫去世,寡妇可以转房。转房须经寡妇本人同意,婆婆一 般不得干预。实行的却是夫兄弟婚制,即丈夫的兄或弟可娶亡人之妻,如果先夫无兄弟,则其叔、伯之子亦可娶之。若本族内无继娶者,然后才能外嫁。允许寡妇改嫁,婚事也较简单,但须请阿訇念“尼卡 哈”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