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6月18日是鄂伦春民族传统的节日--篝火节。这一天,鄂伦春人都要点燃篝火,欢歌舞蹈,欢庆自己民族的节日。
鄂伦春人对火神的崇拜历史悠久。他们认为火有驱邪祛污的作用,器皿衣物置于火上烘,被认为是变得洁净了。腊月二十三也有送火神上天的习俗。春节的早晨要向火神供祭,祭时向篝火磕头祈福。每逢春节客人来拜年时,须先向火神敬拜。
鄂伦春人对火有着一系列严格的禁忌:不许随意向火堆泼水、扔脏物、吐痰,或用刀、棍等尖锐的东西向火中乱捅,以免触怒和伤害火神。
他们在点燃篝火时,树枝和木棒一定要铺排平整,严禁乱放,使用烧材时注意不使用可能爆出火星的木柴,以免爆伤火神的眼睛。每当人们搬迁时,不许以水灭火,火种要由一地带到另外一地。鄂伦春的先人们和火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们终年在深山老林中游猎,在同大自然的抗争中,因为有了火,才得以生存,一代代繁衍生息。因此对火有着特殊的感情,对篝火无比亲近。
新中国成立后,鄂伦春人结束了原始生活,但对火的感情没有减弱,并热切希望有一个以篝火为主要形式的民族节日。经鄂伦春自治旗人大常委会批准,每年公历6月18日为鄂伦春民族篝火节。
大兴安岭的6月,已是春暖花开的季节。1991年,自治旗在风光秀丽的嘎仙洞前,举行了盛大的鄂伦春族首届篝火节晚会。熊熊篝火照亮了莽莽林海,划破了四周的沉寂,各民族兄弟2000余人与鄂伦春族同胞手拉手,围在篝火旁,欢快地跳着民族团结舞,欢度首届篝火节。古老的鲜卑旧墟石室嘎仙洞前,一堆堆篝火,在夜幕里发出金色的光辉,现代的一串串节日彩灯闪射出迷人的光彩。浓烈的节日气氛浸透了整个森林。望着跳跃的篝火,鄂伦春人仿佛又回到了直老的过去。他们歌唱光明、歌唱火热的新生活。
为继承和发扬鄂伦春优秀的民族文化,使其以独特的风姿,永存祖国浩瀚的文化史册,1995年,鄂伦春民族研究会编排了一台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歌舞节目和一场趣味横生的民族竞技项目,项目包括“男能人”、“女能人”、“迁徙”等,寄予了鄂伦春人对相先们的敬仰和缅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