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考古学和人类的研究,早在公元前2000年,即铜石器并用时代,鄂温克族的祖先就居住在外贝加尔湖和贝加尔湖沿岸地区。在黑龙江,七游,石勒喀河洞穴中发现了具备鄂温克族体质特征的头盖骨,与头盖骨一起还发现了贝加尔湖地方特有文化与装饰,符合鄂温克人的传说。传说中鄂温克人的祖先生活在勒拿河、“拉玛” 湖(即贝加尔湖)。另一传说,他们的故乡在黑龙江上游石勒喀河一带。总之,鄂温克人生活在贝加尔湖以东和黑龙江上游石勒喀河一带的山林中,使用弓箭、扎枪,从事打猎和捕鱼。食物用火烧着吃,或把石头烧热,放入盛水的皮桦桶中煮肉吃。取火用两块石头打击出火星,用桦皮纤维引火。住桦树皮盖的“撮罗子”。当时正处在母权制氏族社会阶段。他们的族源,可以追溯到北朝与隋唐时期室韦各部中的某些地理、习俗与鄂温克族有渊源关系的部落,特别是其中的“北室韦”、“钵室韦”、“深未沮室韦”,以及唐代在贝加尔湖东北苔原森林区使鹿的“鞠”部落等。后来,他们向东发展,其中一支来到黑龙江中游雅克萨(今俄罗斯阿尔巴津)一带,明代文献中记述的“乘鹿出入”的“北山野人”,一般认为即鄂温克与鄂伦春人的直接祖先。清代文献中的“索伦部”,广义包括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专指则是鄂温克族。此外,称为“索伦别部”的“喀穆尼堪”,也指鄂温克的一支。
在沙俄殖民者入侵黑龙江流域以前,上述各部的鄂温克居民都已归顺努尔哈赤与皇太极的大汗政权。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清以前,即已在鄂温克地区确立管辖制度,以后又日趋严密。清廷将鄂温克族以氏族为单位编成“佐”,选拔了佐领等官,每年向清朝进贡貂皮。17世纪 鄂温克族
中叶后,由于沙俄的侵略,清朝将鄂温克族迁到大兴安岭嫩江各支流(甘河、诺敏河、阿伦河、济心河、雅鲁河、纳莫尔河等))流域居住。这是“布特哈打牲部”之一,共分5个“阿巴”(即围猎场)。雍正九年(1731)将5个围猎场的鄂温克壮丁按住地规定旗色,编成八旗。次年,清朝从布特哈地区抽调1600多名鄂温克族兵丁,携带家属迁至呼伦贝尔草原,驻守边防。其后代即现在居于鄂温克族自治县的鄂温克族。清廷还曾派鄂温克族的八旗官兵驻防爱辉、墨尔根、齐齐哈尔、伊犁、塔城、科布多、乌里雅苏台、乌鲁木齐等地。他们在维护祖国的统一、保卫边疆方面作出了贡献。1732年,清朝从布特哈地区抽调一千六百名鄂温克兵丁,携带家属迁至呼伦贝尔草原地区,其后裔就是今天的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