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Architecture)这个词,在拉丁文中原来的涵义是“巨大的工艺”,说明了在人类之初,建筑的技术与艺术就是密不可分的。建筑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通称,是人类用物质材料修建或构筑的居住和活动的场所。所谓建筑艺术,则是指按照美的规律的空间原则,将实用性与审美性相结合,运用形体、线条、采光、色彩、质感、装饰、空间组合等建筑艺术独特的艺术语言,建构出实体形象的造型与空间艺术,并使建筑形象具有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具有形象性和形式美,体现出民族性和时代感。
早在两千年前,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就提出了建筑的三条基本原则,即:实用、坚固、美观。直到今天,它们仍然是建筑师们遵循的基本规律。尽管建筑的类型很多,包括民用建筑如住宅、商店等,公共建筑如’图书馆、会议厅等,娱乐建筑如电影院、音乐厅等,工业建筑如仓库、车间等,宗教建筑如寺庙、教堂等,以及纪念性建筑如陵墓、纪念堂等等,尽管它们的实际使甩功能不同,导致其实用成分与艺术成分的比重也不尽相同,然而这一基本规律却深植其间。所以,从总体上讲,任何建筑都应当是物质功能与审美功能、实用性与审美性、技术性与艺术性的统一。
在这一规律中,实用和坚固是建筑作为实用艺术的实用性要求。建筑必须具备高度的稳定性和持续的时间性,这是一种常识,它务求宜于人类的各种活动的需要,服从建筑物特定的使用目的。由于人类本身的活动千差万别,建筑的类型与功用便呈现出多姿多彩的特征,所以建筑中的“实用要求”的内涵就富手变化,如作为住宅的建筑与作为组织活动的建筑的“实用要求”就迥然相异。所以对于建筑的实用必须做宽泛的理解与把握,它不仅仅指狭义的实用,更多的是对建筑实际使用功能的适宜性。这种适宜性是一种整体意义上的实用,其中可能包含着某些精神方面的需要。如陵墓建筑和园林建筑其实用性就截然不同,前者庄严肃穆是其实用的一个因素,后者则要求赏心悦目,如果无视这些精神方面的需要,他们的实用便无可凭借了。
美观则是建筑作为使用艺术的审美性要求,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它要求建筑的形式能够给予观者以美的感觉。一般说来,建筑的美观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是适宜建筑使用功能的悦目形式。建筑物本身的比例、色彩、空间等因素,能够给人一种感官上的愉悦;第二,则是形式更多的具有表现情感、交流情感的意味,也就是说具有艺术化的精神气氛。能够更深刻地涉及精神领域,能够更曲折地概括出社会意识和时代特征。 从总的来看美观的第二个层次具有更高的艺术价值。
无庸置疑,建筑也拥有着自己的艺术语言和表现手段并且表现得更为多姿多彩。它们主要包括空间、形体、比例、均衡、节奏、色彩、装饰等许多因素,正是它们共同构成了建筑艺术的造型美。空间,是建筑的基本的外在形式要素,主要通过创造各种和一谐的内外空间来实现其实用性,同时,巧妙地处理空间,以增强建筑艺术的表现力,从而产生和创造特定的心理效果的艺术境界。如北京的天坛,就是用有形的建筑实体来表现无形的文字,以具象的造型来体现象征的意蕴。天坛的整体平面是正方形,天坛中央的圆丘是白石砌成的三层圆台,附会了古代“天圆地方”之说,耸立在地面上的圜丘台同周围的低矮的为围墙形成鲜明的对比,不但扩展了祭祀空间,而且增添了崇高感和神秘感。形体,主要是指建筑物的总体轮廓,通过线条和形体、空间和实体的不同组合方式,以及建筑与环境的和谐统一,突出建筑物独特的个性色彩和特有的艺术感染力。例如古埃及的金字塔,以独特的形体巍峨耸立于广袤的荒漠的边缘,庞大的塔身与天地相映衬,显示了一种独一无二的峻伟,让人感觉到它的神秘与高不可攀。可以说形体给了建筑深沉的艺术魅力。比例,主要是指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对比,疆筑中长窕高的比例、凹与凸的比例、实与虚的比例等,都直接影响到建筑美。如北京人民大会堂除了整个建筑的巨大形体外,外观给人突出印象就是那些巨大的圆柱了,当年在设计和施工时,这些圆柱的尺寸和比例经过反复研究,使其既与整体建筑相协调,又显示出擎天柱一般的雄伟。均衡,主要是指建筑在构图上的形式和谐,包括建筑物前后、左右、上下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均衡对称常常给人一种严肃庄重的感觉,增加崇高的美感.如北京的故宫,作为一个完整的建筑群非常对称,其中以太和殿为轴心,整个的建筑群完成了中轴对称。中国的北方建筑,尤其是古代建筑大多秉承着这种对称理念.节奏,是指通过有规律的变化和排列,利庸建筑物的墙、柱、门、窗等有秩序的重复出现,产生一种节奏美或韵律美,在这一点上,建筑物和音乐具有内在的共同之处,因而人们分别把它们说成是“凝固的音乐”和“流动的建筑”.色彩,常常构成建筑特有的艺术形象,给人带来独特的审美感受和难忘的印象。装饰,作为建筑物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创造建筑美也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它可以起到为建筑物增辉添彩的作用。建筑艺术作为民族文化的体现和时代精神的镜子,总是以直观形象的方式反映出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深刻的历史文化内涵。古今中外的建筑,由于历史的悠久,数量的众多,风格的差异,民族和时代的特色,使得这些建筑具有很高的审美认识价值和文化价值。在欧洲,人们甚至把建筑称作“石头的史书”,认为从中可以通览人类的文化史和文明史。
建筑的类型,以功能为标准来划分,主要可以分为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宾馆建筑、文教卫生建筑、交通建筑、园林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性建筑、宫殿陵墓建筑等等。
通过对建筑艺术的概括的理解,我们发现不同类型的建筑虽然特色独具,但他们又有着共性的特征,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造型的形式美追求。建筑是通过实体在无限的自然空间中分割有限的空间,而实体构成则必须以建筑外形的线条、比例、体积等形成其外部形象的塑造。它们在人的主观审美的追求下合理搭配,便可以使建筑形象具有一种和谐的造型美。例如欧洲的古典建筑,从古希腊到20世纪,一般都 注重造型形式美,他们对建筑实体的外形、轮廓、起伏、比例、尺度等着力甚多,并利用实体的变化造成光影上的变化,追求雕塑的体积美。当时许多欧洲的著名的建筑师同时又都是雕塑家,他们充分发挥自己善于造型的艺术特长,对建筑物的形式加以精心地处理,饰之以浮雕,整个造型的艺术构思体现出对浮雕美的追求。而许多当代的著名建筑师都讲究线条的美感,喜欢运用灵活的不规则构图手法和肌理、色彩搭配手法以达到造型形式美的追求。
第二,环境的人格化体现。建筑艺术是空间实用艺术,与人的活动急息相关,积淀着社会的意识和心理,概括地反映特定时代和社会的精神面貌,体现着人的审美心理,是人的审美意识的物化表现。如18世纪欧洲的“罗可可式建筑”,大多外形富丽堂皇,装饰奇特精巧,复杂的曲线故意不对称,室内装修着豪华的壁画和巨大的镜子,反映出贵族上层阶级的审美理想。,人的时代心理在这里表露无遗。环境的人格化特征使得建筑具备了丰富的时代和文化内涵。
第三,深沉的象征性意味。建筑是人类审美创造的产物。其中渗透着主观的思想意识,这使得建筑蕴涵丰厚的象征性意味,有利于我们审视建筑艺术的同时体味建筑所赋予的时代精神。如巴黎圣母院正面是一对高60余米的钟塔,靠近后面是一座高90米的尖塔。巍峨的塔尖直刺云天,象征着中世纪教会的无限权威,高高地凌驾于城市之上。特别是那尖形的拱顶、又高又细的柱子,给整个教堂以虚无飘渺之感,目的是指引那些饱尝人世之苦的人们将目光投向长天,以期忘却现实,向往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