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柩入土,葬礼结束,儿孙们随即谢绝世事(做官的还得辞职),在家认真遵守居丧礼仪,其余族人也要依照相关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言行,以表示对亡人的哀悼、思念。到一定时间后,才能够解除禁忌,重新过正常人的生活(其实在大家族中是很难做到的一件事,因为上下几代人同一处或一村,平辈人中也年龄悬殊,在三年的守丧中,没等守完又有新丧,只能接着再守,如此循环往复不休,一些新娘只能在结婚那天穿大红大紫的衣服,佩戴各式首饰,以后就很难再有机会了)。传统的观念是小孩子出生后三年不离母亲怀抱,时刻要父母的呵护照料,因此,父母亡故后,儿女应该还报三年。
早在战国时期,三年之丧已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并开始为民间所接受,后又依亲疏关系对时间作了具体规定、安排,即五服制度。在民间遵照执行的,主要是孝子居丧的三年间不能外出做官应酬,也不能住在家里,而要在父母坟前搭个小棚子,“寝苫枕块”即睡草席,枕土块,而且要粗茶淡饭,不吃肉、不喝酒,不与妻妾同房,不听丝弦音乐,直到期满为止。
当地还讲究第一年春节不贴对联,糊素窗纸;第二年春节贴蓝纸对联,糊蓝窗花,穿粗布灰衣服;第三年春节可贴红对联,糊彩色窗花、笼旺火、放鞭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