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颇族称“姓”为“波桑”,含有类、种、姓的意义。也就是说景颇族历史上同种、同类之人,也 即同姓之人,均有血缘关系,不得通婚。至今仍严格遵守这种“同姓不婚”的制度。在历史上,景颇族实行“普那路亚式”的族外婚制度,即甲族一群女子与乙族一群男子互为夫妻的族外群婚,现今景颇族 实行的单向姑舅表婚姻,即是这一族外婚的遗迹。
姓氏在景颇族中起着“姓别婚姻”的功能。因而景颇族姓氏与家族历史密切相关。景颇族姓氏中有大姓与小姓之分。大姓共26个,均为氏族社会部族或家族标志。其中木日(彭、李)、恩昆(岳),勒托(董、徐)、木然(尚、杨)、勒排(排)五大姓,是世袭山官的 子孙,称为5大官姓。由26个大姓衍生出300多个小姓。景颇族称小姓为“亭郭明”,即户名。由户名再发展为姓氏(即小家族的名字)。
大姓和小姓常常连用,小姓在前,大姓在后,由同一大姓分出的两个小姓可以通婚。
景颇族的姓氏,丰要来源于七个方面:①来源于官位、职业;②来源出生或居住的地名;③来源于 动物名称;④来源于植物名称;⑤来源于生活用具和建筑材料;⑥来源于食物或事物名称;⑦来源于某种动物行为。
景颇族这种姓氏起源,与汉族姓氏起源十分类似,与图腾崇拜有关。而大姓、小姓之分及其社会功 能,与汉族早期的“姓”、“氏”之分,和“姓别婚姻”,“氏明贵贱”,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可以从中看出中华民族姓氏发展的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