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枫湖地区的规模开发,已有六百多年的历史。早在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征战云南回师的明军万余人,在明威将军焦琴的统领下,分驻在今猫跳河中游一带,建立威清卫,实行军屯。今红枫湖镇中一、中八、右二、右七、后五、后六、刘官堡、陈亮堡、龙井堡等地,都是昔日屯军的驻地。屯军“三分戍守,七分屯田,”揭开了这片热土农业开发的序幕。之后,经过历代农民前仆后继的辛勤劳作,把这片荒漠的处女地,建成了清镇的“粮仓”。
1958年,兴建红枫湖,红枫湖水淹区近百个村寨的1.8万居民,献出了他们世代经营的良田沃土和林地园地7万多亩,房屋万余间,异地搬迁或就地往高处搬迁,艰苦兴家,重新创业,这是何等豪迈而令人欣佩的举措。几十年来,他们在国家的扶持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没有动迁的居民和谐相处、团结互助、发展生产、建设家园,经过一段贫困的日子后,与红枫湖相依为命,安居乐业,过上小康的生活。
1991年12月,清镇市实施建镇并乡撤区,将原城关区下辖的东门桥布依族乡、中八苗族乡、簸箩乡、大星乡和县直辖城关镇合建为红枫湖镇。2003年6月,又将社会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城区和东门桥、大星片区划出,新组建青龙街道办事处。红枫湖镇的规模缩小,综合实力有所减弱,但经济仍持续、健康、稳步增长。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9亿元,其中一、二、三产的比重为14:57:29。财政总收入完成532.77万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06.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新增140元,达到3145元。
红枫湖风景名胜区1981年建立,1987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审定为贵州省省级风景名胜区,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