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大家庭的财产包括土地、山林、房屋、店铺、牲畜、生产资料、粮食、衣物、钱财和生产生活主要用具等。这些财产为家族共有。这些财产的使用,由族长掌握。族长掌握全族的生产生活计划安排,掌握全部实物和现金收支,其他家族成员无权支配。但是,在大家庭中的夫妻及其子女,可以在分得家族的收入外“攒小份子”,这“小份子”指是自谋收入,不交家族,自己储存支配。
大家族由于不团结,不便于生活,或是因为外任驻防而迁居等原因,需要分家析产,另立门户,则由族长主持,请族人及亲友参与,“凡系祖产,按支均分,书立分卷”而“公评公道议分”,同时要立“分家单”为凭据。
兄弟分家后,父母一般由长子供养。满族有敬祖立谱习俗,分家后,其宗谱由长子保管并负责续修,祭祖和其他祭祀也由长子主持。
在满族家庭中,兄弟间如有无子嗣的,可于近支中选一个过继为嗣,但各房长子不能出继为嗣。如近支无人,则可从堂兄弟之子中择立。亦因独丁不能出继,则以一支承祧两房,俗谓“一子(支)两不绝”。
过继,在选定承嗣人后,订白期,请族长、族人及亲友参加,说明原委,举办承嗣手续和仪式,立下证书,“由继子本生父母及族长等,依次画押,然后祭告祖先”。之后,设宴族人和来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