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省政府《关于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指出,我省10年来累计投入6500万元实施民生改善项目,但散居少数民族地区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较多,需继续倾斜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目前,全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涵盖18个市的130个县;98个民族乡中的76个分布在12市的29个县。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空间分布广、增长速度快的特征日益明显。2003年以来,全省累计投入省级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500万元,主要用于民生改善项目,较好地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保障和民生问题。对此,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陆振华高度肯定,认为我省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很大。
出行、增收、安居、用电、用水、看病、读书、保障的“八难”,是我省民族乡面临的难题。报告指出,民族乡群众最迫切盼望解决的问题分别是兴修道路、发展产业、改善住房、饮水灌溉、社会保障和看病就医。“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参照有关省市的做法,制定关于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的相关条例,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法定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谢道全建议,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立法。
常委会组成人员陈恩美建议,进一步总结问题的规律性,以更好对症下药,切实解决问题。
省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着力对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实施分类指导,乡村以实施民生改善和增收项目为主,城市以防范和调处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为主。同时,计划保持较高强度的投入,继续增加省本级的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督促市县设立和增加民族乡发展专项资金、机动金,筹创省、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权益保障方面的综合服务,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