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情
瑶族以歌求爱、以物定情的方式比较普遍。排瑶的“沤莎腰”,是典型的以歌求爱的自由寻偶方式。每当农闲或节日的夜晚,未婚男子便翻山越岭跑到自己爱慕的姑娘家的窗下唱情歌,如果女方不喜欢来者,她就默不作声,任由求爱者自行表白不作任何答唱。或从窗台递出竹枝或松明火把,将男方打发;如果相中登门求爱的小伙子,便会起床对歌,隔窗递烟送茶,以示相许,待爱情成熟时还互相交换手镯或挂袋等为定情信物。
过山瑶男女青年自对歌相识后及结婚之前男女双方亦交换定情信物如手镯、头巾等,家庭不富裕的交换一条手帕亦算定情。
二、定婚
排瑶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定情后,男方要托媒人去向女方的父母提亲,如果应允,便举行一次“交盐包”的定婚仪式,商定正式的婚期。乳源、连县过山瑶青年男女经恋爱双方同意成婚,由父母出面,请寨中老人作证人,双方家长签订“婚书”(婚约),摆明家庭经济状况,子女的顶姓及赡养父母及婚礼钱物等内容,协商妥当即定佳期。也有一些地区的瑶族青年男女的婚姻几乎由父母包办,如连南三排、南岗的“童婚”和连山过山瑶的联姻。“童婚”即从小由父母定下小亲,孩童约在6岁开始择偶,8―10岁的少年最为普遍,定下小亲后即行“定婚礼”,长至18岁以后才正式完婚。若子女长达后不满意配偶,可提出解除婚约,届时作一定的退婚赔偿即可。连山过山瑶男女大都由父母包办完婚。但在订婚以前,男女要上女家见面相亲,男女双方有一定时间的接触和相互了解。一般而言,婚姻决定权在于女方的父母,有的女方父母要求男青年到家参加劳动一段时间,以考察其劳动态度和为人,满意了就会同意子女的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