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89年6月29日成立。清原县位于辽宁东部,县城距省会沈阳146公里。县境西至东经124°20′06″,东至东经125°28′58″,南至北纬41°47′52″,北至北纬42°28′25″。中心位置(县城)在东经124°55′,北纬42°05′。全境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中部起伏不平。最高海拔为1100.1米,最低海拔为136.2米。东与吉林省梅河口市相邻,东南与吉林省柳河县接壤,东北与吉林省东丰县和辽宁省西丰县搭界,北与开原县毗邻,南与新宾县相连,西与西北同抚顺县、铁岭县相接。县境东西两极间96公里,南北两极间75公里。全县总面积为3932.96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82.7%,平地占13.8%,水面占3.5%,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1985年,全县总户数85601户,其中农业户55208户。总人口345102人,比1949年增长1.5倍。1949年非农业人口为19049人,1985年增至99820人。1985年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7.7人。全县共有11个民族。其中满族176048人,汉族162711人,朝鲜族5176人,回族794人,蒙古族222人,锡伯族113人,壮族19人,白族7人,黎族5人,鄂伦春族4人,高山族3人。本县辖区为10个镇11个乡。乡镇下辖349个村36个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