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昌族历史记载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金沙藤 发布时间:2012-09-13

据清王凤文《云龙记往》载,云龙“俄昌”人,自其首领早慨始传至元末,已有35代。早慨制定“铁印券”,规定酋长以长子继承,开始了世袭制。早慨以后十余世,“俄昌”人日益强盛,与金齿、僰国皆通商。约10世纪,受大理王段氏封诰。当时外来商人教会阿昌人民种田,农业逐步发展。元、明设云龙州,大量白族汉族人民相继迁入,这里的“俄昌”人,部分西迁至腾冲一带,部分融合于白族汉族中。

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腾冲一带,元以前即有“莪昌”人居住(《元史地理志·金齿宣抚司》),明正德《云南志》认为即唐代的“寻传”人。那时“寻传”人属南诏的镇西节度管辖,还过着“俗无丝纩”、“散漫山中无君长”的原始生活。“寻传”人在发展过程中至元明时期已逐渐分化为阿昌族景颇族中的一部分。

明洪武十六年(1383)左纳率部归顺明朝。洪武年间,明太祖敕赐汉人段保为云龙州掌印土知州,阿昌族降为被统治民族,并向西南迁至德宏境内,渐失本土。

阿昌族聚居的户腊撒,明初属麓川宣慰使司。15世纪中叶,明将王骥三征麓川后,属陇川宣抚司。王骥分封其属官赖罗义和况本为把总,分别掌管户撒、腊撤,成为世袭领主。阿昌族人民从驻守边疆的汉族屯兵那里学会了耕种水田、打制铁器的技术,促进了阿昌族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商品经济有了初步发展。

清初承袭了明代的土司制度。吴三桂把户腊撤地区改为“勋庄”。康熙三十一年(一六九二年),废“勋庄”,仍归原先赖、况两家承袭。雍正二年(一七二四年),户腊撒地区归腾越州管辖。乾隆年间,南甸土司辖区的阿昌族,除了向傣族封建领主交纳贡税外,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沦为附近汉、傣地主的佃户。同时受封建领主、地主的双重剥削。民国时期,云南军阀在陇川、梁河等地建设治局,推行保甲制,但封建土司制度延至建国前夕,统治阿昌族达500余年之久。阿昌族每年除固定向土司交纳“三大款”(官租、大烟款、地基银子)外,各寨还负担专门的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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