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昌族以农业生产为主,而且主产水稻——约占粮食总产量的百分之九十五。水稻的品种较多,质量优良,如梁河阿昌族长期选育的“毫公安”就是一个优良品种,当地群众誉称为“水稻之王”,说明这个民族在种植水稻方面,确有较高欧耕作技术。经济作物,户撤以草烟著名,烟叶肉质厚,柔软,加工成烟丝后,具有色鲜、味醇而且劳香等特点,在边疆市场上享有盛名。此外他们还种植黄豆、苏子、花生、甘蔗、马拎着、大豆、绿豆等作物。园地里多种植青菜、萝卜、南瓜等蔬菜,主要供自家食用,有余时也出售。民主改革前,阿昌族社会是封建地主经济的生产方式届统治地位,领主经济仅以一种残余形态保留着,从户撒这个阿昌族主要聚居区看,这里的私有水田已占水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六点八,园地、宅地及村寨附近私人培植的林地,均可自由出租、典当、抵押和买卖。土司占有的水田虽然仍占水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但它不再向群众派劳役耕作,而是出租给百姓耕种,佃耕者向土司交纳田租,因为田是官家的,故名“官租”,实际允是地租。百姓过去需要为土司服的一些劳役及其他特殊负担,已为“门户捐”所取代。至于公有地,都是距离村寨较远的旱地,村社成员都有使用权,需要时可以通过“号地”(即在地边作些显著标帜,表示已有人家选用)去取得使用权,但耕种数年,地力耗尽抛荒之后,土地仍属公有,这种形式在阿昌族的社会经济中仅占极次要地位,是一种补充而已。从阶级关系看,户撒地区地主、富农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四点二四,他们占有的水因为水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一点一,中农占总农户百分之四十三点七一,占有水田为水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四点八九,而贫农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四十九点七七,占有水田仅达水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九点九。缺乏水田的人家只好向土司、地主租佃,地租一般为产量的百分之五十,少数达百分之七十。雇工在阿昌族中也很普遍,有长工、季节工、短工、童工(主要放牧牲畜)等数种,尤以短工为多。从阿昌族地区的自然条件及生产力水平看并经过计算,一个劳动力可以提供二倍于本身所消费的剩余产品,但由于土司、地主、国民党官吏的种种超经济剥削和多如牛毛的租税以及杂派夺去了农民收入的大部分,使得广大的阿昌族人民处于非常贫困的境地,在青黄不接之际,常以贸生植物度荒。
无论是梁河或其他地区的阿昌族,高利贷已相当普遍,有货币借贷、实物借贷及买青苗等多种。货币借贷,年利一般为百分之三十至四十,最高的达百分之七十至八十;实物借贷,主要是借谷还谷,利息与前同。在货币借贷或实物借贷中,如橙贷的数量较多,债主都要借债人以水田或其他房地产作抵押,若日后借债人无力偿还本利时,债主可将抵押品夺归己有。此外常见高利贷形式是买青苗,每年青黄不接时,高利贷者食绘缺粮户一些货币,秋后还谷,一般是借一还二,利息为百分之一百。阿昌族借债的原因,多数与土司的无限制搜刮及国民党繁重的门户钱等超经济剥削有关。阿昌族的手工业是很发达的,手工业的门类也不少,有打铁、铸犁头、木匠;石匠、银匠、酿酒、纺织、缝纫、染色等,其中以打铁最为著名。传说明代骏屯户撒、腊撒的军队,其中有部分是专门制作兵器的,他们具有较高的锻造技术,这些匠人后来融合于阿昌族中,阿昌族继承和发展了明军的治铸和锻造技术,因此他们在这方面的技术较边疆其他民族为高。阿昌族生产的锄、犁,特别是长刀,远近驰名,边疆一些市场上的铁器,主要是由他们生产供应的。各种铁器销售有一定的季节性,每中三、四月和七、八月,因挖地、铲埂、刨埂,锄头好实,冬春季节,群众忙砍烧柴、犁田,犁头、斧子、大刀易销,接近收获季节,群众又需要供应镰刀等,因此,阿昌族铁匠也是根据这个规律进行生产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