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德昂族属傣族封建土司统治,头人多世袭或由土司任免。头人称达岗(汉族称为总伙头),相当于乡长,管辖数村。每村设达吉岗一人(汉族称为伙头),并设达朴隆、达基格等头人,协助达吉岗处理村内一切事务,为土司摊派款项和贡物。属景颇族山官直接管辖的德昂族,还要向山官缴纳一定数量的保头税、官工、官谷等,同时,要向国民党政府缴纳苛捐杂税。
德昂族的家庭,在20世纪初,还保留着父系大家庭公社的特征:每个大家庭由三至四代有血缘关系的若干小家庭组成,共居一长房,过着集体劳动、共同消费的生活。随后,由于土地私有制的逐渐确立,个体经济的发展,外来商品货币的冲击,高利贷、雇工和实物地租的出现,促使大家庭日趋瓦解,而建立起个体小家庭。
古代德昂族的农业手工业曾有过辉煌的时代,大约在汉晋时期德昂族先民就在德宏坝区或半山区开垦了许多水田,种植水稻。传说德昂族人还用过象耕,有铁锄和铁犁,可见其犁耕种植稻谷的时间之早。后来德昂族被迫迁往山区后,又在山区开辟梯田种植水稻,并充分利用山区的特点,进行旱谷生产。德昂族的耕作技术普遍高于当地其他民族,尤其是水田耕作的精细在德宏地区是首屈一指的。水田一般都是两犁两耙,薅一二次草。水田和园地上都使用肥料,这在当时滇西南各民族中是最先进的。由于耕作技术先进,产量也较高。德昂族还善于种植经济作物,茶、棉种植技术都较高,尤以善于种茶和好饮浓茶而闻名,被誉为“古老的茶农”。
新中国成立后的初期,党和人民政府派民族工作队到德昂族地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帮助他们发展生产。1956年,根据德昂族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方针,对德昂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保山、临沧地区及德宏州坝区的德昂族,因过去直接隶属于傣族土司,其政治经济结构与傣族相同,因此和傣族一样,实行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方针。德宏州半山区和畹町镇的德昂族,受傣族土司和景颇族山官的统治;同时这一地区荒地可以自由开垦,土地并不缺乏,因而改革和景颇族地区一样,实行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方针。民主改革后,德昂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政治、经济、文化事业都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德昂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州、县各级人民政府中,都有德昂族的干部,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有德昂族代表参加。德昂族地区的适龄儿童都有了上学的机会,州、县建立了医院,乡和大队设立了卫生所和医疗站,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队伍在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