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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九年(1731),清廷又将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按姓氏为布特哈八旗,设副都统衔总管管辖,其中达斡尔原来的3个“扎兰”,分别编为镶黄旗、正黄旗和正白旗。为便于统治达斡尔族人民,清朝统治者任命该族一些上层人物为佐领,其中少数还擢升为将军、都统、办事大臣等,逐渐使他们形成为本族内部的统治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