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基诺族社会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还保留着许多古俗。如血缘婚的遗迹依然存在,有的村寨并不禁止氏族内婚;有的村寨禁止氏族内婚,但不禁止氏族内的恋爱同居。母系氏族公社的遗俗也相当多,平时只有母亲才有权为生病的子女杀鸡“招魂”;在上新房的仪式上,第一个手持火把登楼点燃火塘的是氏族内最年长的女性;村社长老虽已是男性,但他们仍沿用母系氏族公社时代的称号——“左米尤卡”,即村寨的老奶奶。由父系公社取代母系公社,大约有300余年的历史。个别村寨在20世纪40年代尚有百余人共居的大竹楼,这个父系大家庭公社虽然共居一处,但分居各房间的小家庭却又是个体经济,单独生产和消费,呈现了父系大家庭公社末期的过渡状态。这些原始社会古老遗迹可谓基诺村社的特点之一。
基诺族农村公社是由不同氏族成员共居的地缘村落(巴朵寨除外),每个村社就是一个独立的村寨。村社各有其标有传统界桩的土地界限,界内的土地归村社所有,他人不可侵占。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是村社公有,其内部占有形式则分为村社共有、氏族或父系大家族公社公有、个体家庭私有3种,但公有制是主要的。在农业生产中盛行换工互助,狩猎中盛行原始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原始租佃、雇工、借贷关系已经发生,但并未出现不劳而食的剥削者。村社一般有两个长老,首席长老叫卓巴,次为卓生,他们由特定的古老氏族的最年长者充任,其职责涉及村社的生产、生活各个方面。
基诺族以刀耕火种的农业为主,农具基本上是铁制的,有砍刀、镰刀、小手锄等。主要农作物是旱稻、玉米,种植棉花也有较长的历史,盛产香蕉、木瓜等亚热带水果。基诺山是出产普洱茶的六大茶山之一。大牲畜有黄牛、水牛,但不用来耕地,而用以祭祀和肉食,还饲养家畜家禽。种茶、制茶业有一定发展。采集和狩猎仍是基诺族一项重要的家庭副业。手工业还没有和农业分工,主要在农闲时进行,经营打铁、竹篾编织、纺织、酿酒、木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