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诺族自称“基诺”,意为“舅舅的后代”或“尊敬舅舅的民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基诺乡,其余散居于基诺乡四邻山区。
基诺族结婚当天,新郎和其亲属到女家接新娘,午饭在女家吃,村社长老和证婚人(一般由祭司担任)为新娘家举行祝福性仪式,新娘在闺阁中哭泣。饮后,舅母给外甥女戴上作为结婚标志的“五搓”(一种戴在发髻上支撑三角女帽的竹制圆形器物),由两位伴娘搀扶着离开娘家。
迎亲和送亲队伍带着新娘的嫁妆,步行至新郎家。新娘在登上竹楼时,新郎的母亲等在门口向新娘赠鸡蛋和两只煮熟的鸡大腿,并在其手腕上拴红线。然后婚礼晚宴在竹楼上开始,村社长老、祭司、巫师和新朋好友依次入座,家长和长老、祭司分别致仪式性祝词。宴席后,男女青年、歌手等聚集在一起,唱婚礼歌,内容包括恋爱、结婚、成家、分娩、农业、狩猎、发家致富等,有领唱、合唱、对唱、独唱,歌声此起彼伏,通宵达旦。?
上门和离婚:基诺族有的村寨,结婚实行从妻居,亦称上门。上门的原因大体是:双方家境贫寒、是孤儿或双方感情太深,但姑娘家中无弟兄等。基诺族离婚的现象较少,偶有离婚,也要征得双方舅父的同意,并请村寨长老和结婚时的证明人,由他们主持分割财产。女方带来的财物由女方带走,在共同生活期间生产和积累的财物,如粮食、生产工具、衣服、茶树等,都实行平分。孩子则由母亲带回娘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诺族实行社会主义的婚姻制度,凡是与之不相适应的都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