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颇族的婚姻形式为一夫一妻制。但山官和富裕户也有一夫多妻的。在家中,父亲是家长。有女无子时可招赘,但赘婿不改其姓;无子嗣时可收养子,权利义务与亲生子一样;对财产实行不严格的幼子继承制,幼子地位高于长子。妇女社会地位较低。在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婚烟中,基本上仍必须遵循传统的单向姑舅表婚的原则,即姑家男子必须娶舅家女子,但舅家里男子不能娶姑家女子,形成“姑爷种”和“丈人种”的婚姻关系。流行转房制和妻死丈夫续娶妻姊妹的习俗。还实行等级婚姻,即官家与官家通婚,百姓与百姓通婚。青年男女社交自由,但结婚由父母包办,聘礼很重,常发生抢婚的现象。
景颇族青年男女进行干脱总(即“串姑娘”)时,男子会暗取意中人的几丝头发或布丝等物,请董萨(巫师)卜卦确定是否能结婚。若可以,再由父母请“勒脚”(男方寨里的媒人)与“强通”(女方寨里的媒人)联系,并去女方家提亲。提亲时一般会送去一些丝织品种、鸡蛋、酒等礼物,若女方收下,即表示同意婚事。过后,再送去议定的聘金,决定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