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拉祜族的家庭有一夫一妻的父系小家庭和双系大家庭两种类型。到20世纪50年代,双系大家庭在澜沧县的糯福、孟连县的南雅、勐海县的布朗山及耿马县的富荣等地还有不同程度的残余。其家庭成 员为一对夫妇及其三四代后裔,包括儿子、儿媳、孙子、孙媳、女儿、女婿、外孙女、外孙女婿等。
在大家庭内,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一个小家庭,各小家庭共居长屋内,人口从40人到100人不等。大 家庭由辈分最高的男女老人担任家长,男家长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生产,主持宗教祭祀,调解内部纠纷,参与村寨公共事务的处理。
女家长主要负责安排家庭副业,主持全家的粮食开支。儿女婚事由男女家长协商处理。大家庭共同 生产收获的粮食归全体成员所有,牲畜亦属共有,但各小家庭自己从事副业所得归己所有。有的大家庭 内部各小家庭之间已出现贫富分化。大家庭分家,共居长屋的子女均可分得一份,赡养父母的长女或幼子,除应得的一份财产外,还可继承父母的房屋。已到妻方居住的儿子和嫁到男方家的女儿均不得回来 参与财产的分配。各小家庭,父亲的财产传儿子,母亲的财产传女儿。
父系小家庭是拉祜族主要的家庭形态,其成员一般包括父母和子女两代,长女或幼子成婚后与父母 同住。由于这种小家庭是在明、清以来双系大家庭解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时间不长,或多或少仍残存着一些母系特点,如男子从妻居,女儿可继承财产等。但世系是严格按父系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