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中央政府于元封元年(前110年)在海岛设置儋耳、珠崖二郡。汉朝起初因儋耳、珠崖二郡“为初郡,以其帮俗治,无赋税”(《史记·平准书》),当时海南岛上的黎族先民还处于在原始社会阶段,免纳赋税。郡县大都设在岛上沿海及水中交通方便的地方,主要在岛的东北部和西北部。而黎族先民广泛分布于岛的中部和南部山区,据山险自守,并常以武力反抗地方官吏的暴政,迫使汉朝于始元五年(前82年)省儋耳郡,并入珠崖郡。又于初元三年(前46年)罢珠崖郡,省玳瑁,改置朱庐县。?
东汉光武帝建元十九年(43年),伏波将军马援“往来南海,抚定珠崖,调立城廓,置井邑恢复了珠崖县的建制。从东汉至六朝,黎族先民包含在“俚”与“俚僚”族群的泛称之中。
三国孙吴、晋及南朝初期,海南岛上仍设置了朱庐县、珠官县(《宋书·州郡志》四)。直到南朝梁武帝大同年间(535—545年),在俚族大首领冼夫人的率领下,海南废儋耳郡境千余峒归附于梁,设置崖州,隶属于广州都督府(《隋书·地理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