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药散剂系指多种药混合制成的粉末状制剂;根据医疗用途不同,可分为内服散、煮散、汤散和外用散。
内用散系指直接供内服的散剂。
煮散系指水煎煮后,汤和药一起内服的散剂。
汤散系指水煎煮后,滤取药汁供内服的散剂。
外用散系指直接供外用的散剂。
散剂的生产与贮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剂中的药物均应粉碎。粉碎的方法,根据处方中药材性质不同,有共研法、分研法、球磨法。共研法,又称混合粉碎法;将处方中药材混合后,用机械或人工粉碎成粉末。分研法,又称分别粉碎法:凡处方中有贵重药物和剧毒药物如麝香、熊胆、冰片、羚羊角、广角、牛黄、水银等,须分别粉碎成粉末,然后再用套研法(参照下述混合方法)与方中其它药物混匀。球磨法:本法适用于有特殊细度要求的药物粉碎。其操作方法有干磨和水磨2种。干磨法是先将药物粉碎成一定细度的粉末,然后装入球磨缸内,粉碎至极细;水磨法是将粉碎成一定细度的药物,装入球磨缸内,加水研至极细,取出干燥。此法适用不溶于水的药物。
2.混合。用共研法所取得的药物,一般应过筛,搅拌。如方中有用分研法研得的药粉,必须进行混合操作,即应用机械或人工搅拌混匀,过筛,使色泽均匀一致,对处方中量少的药物、贵重药物或剧毒药物或有颜色要求的品种,须采用套研法混和,即在达到上述要求的药物细粉中加入等体积其他药物细粉,混和均匀,如此倍量增加,至完全混合均匀,色泽一致为度,按规定过筛或不过筛即得。上述粉碎、混合操作亦适用于丸剂用粉的制备。
3.必要时散剂中可以加入稀释剂、着色剂、矫味剂等,但质量必须符合药典或地方标准的规定。
4.眼疾用及部分外用散剂应在清洁、无菌环境下配制,防止微生物污染。其它散剂也应在清洁卫生条件下配制。
5.散剂除另有规定外,应密闭保存,置阴凉干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