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行政区划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治州为民族自治地方,地位介于直属中央政府的省一级与县一级之间,自治州相当于地级行政区(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外),受所在省级行政区中的省和自治区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很高的自我管理权利。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自治州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州州长负责制,自治州州长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州长由自治主体民族的公民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