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擅长经商,中外闻名。其商业活动,可谓源远流长,而且不同时代有不同特点。早在唐宋时代,回族的先民──穆斯林“蕃客”就海陆分程,活跃在有名的“丝绸之路”和南中国海经马来半岛至波斯湾的“香料之路”上。
都城长安、河西走廊地区以及东南沿海的广州、扬州、泉州、杭州等城市,是他们经商落居的主要地区。他们在此行商坐贾,开设“胡店”和“波斯肆”,经营香药、珠宝、象牙、犀角及中国的丝绸、药材、铜器、陶瓷等。除民间商贸活动外,此时他们还进行着一种具有国家政府间性质的易货贸易,中国史书称之为“朝贡”。即阿拉伯商人以“进贡”的方式,把自己的货物运到中国,“卖”给中国朝廷,再把回赐的礼物运回阿拉伯去。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可以免纳沿途的商税,获取更高的利润。回族先民的商业活动,沟通了中西方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边疆地区与内地的联系,促进了沿途城镇的兴盛繁荣,也奠定了回族商业文化的基础。
元代,回回人的商业活动随着他们落居全国各地而扩展到大江南北、长城内外。香料、珠宝、金银饰品、粮食、皮张等是他们经营的主要商品。
明代,回族已在中国大地上形成,商业经济继续发展。不过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实行闭关自守政策,使中西方交通事业受阻,回族商人的海外贸易从此衰落下来。但回族商人来往于内地与边疆的贸易仍不减当年,故有“回回善营利”、“识宝回回”之说。商贸的区域从相对集中的城镇扩展到全国各地。经营者也已从以前的富商大贾和亦官亦商的大户,转而发展为各个阶层、各个方面,乃至普通的回族百姓。
明代后期至清代,回族的商业经济,更多地表现在与回族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及社会需要的一些行业上,如饮食业、牛羊业、屠宰业、制革业、贩马业、贩卖山货及布帛茶糖、油盐米炭业等。到了民国时期,回族商业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不仅数量多,而且门类越来越细。
新中国成立后,回族的传统商业经济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回族人民精于商贸的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国内外商业贸易得到了全方位的发展。